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安全使用,应首先确保锅炉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运行、检修、改造、检验符合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及《热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锅炉安装完毕后,要制定锅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,对设备及人员提出相关的要求,才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。具体有以下要求:
(1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司炉人员、水处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,持设备注册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。
(2)新安装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经过告知,并经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。
(3)在用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运行。
(4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有水处理设施,且水质必须符合GB1576-2001《工业锅炉水质》和GB/T12145-1999《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》的要求。
(5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校验(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,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),且安全附件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。